双胞胎其中一胎死在腹中,我可以要求做检查的医院赔偿损失么?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一直想要个孩子
没想到双喜临门
最近一次去医院检查
其中一个孩子居然
不在了……
之前做检查的医生
你到底在检查啥?
怀双胞胎34周见红,在市医院做彩超,医生说另一个胎儿已经不在了!我26周在县里做彩超,都正常,只是小的偏小三周!30周和31周在卫生院做了两次B超,医生都跟我说好好的,大小也只差一周!一个胎儿胎死腹中都没检查出来!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吗?
A1:
您好,对您的遭遇感到十分遗憾。产前检查和诊断是一种医疗行为,但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并不能作出医院一定侵权的判定。
现作出假设:如果医疗机构在从事产前检查中,因过失造成了侵权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故您在医院进行检查时,就与医院之间建立了产前诊疗服务法律关系,享有优生优育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产前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优生优育,如果医院未能充分尽到检查义务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
由此,您可以参考以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对于医疗诊疗行为,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医院一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如果将来要诉讼,您还需要收集在这一家医院就诊检查的证据。
第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若属于医疗事故,您可以申请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您可以参考以上方式主张赔偿,但最后是否支持,还需要看双方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在您维权的同时, 建议您保持良好的心态,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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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我家人做了一个射频消融手术,由于医院技术问题,在食道开的口略大,导致食道的东西流入肺部,引起肺部感染,病情加重,我们该怎么救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A2:
您好。很抱歉听到这样的消息,手术一般存在风险。鉴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如果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确定。依据您的简单描述,您主张的费用可能不包括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
再者,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医疗机构在从事诊断、治疗和护理等过程中,因过错而导致病员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医疗诊疗行为,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医院一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您需要提供在该医院就诊和动手术的证据。这些病历单上记载很清楚,您有权去复印病历,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办法解决您的问题:(一)通过跟医院协商的办法解决;(二)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借助行政解决;(三)通过法律,诉诸于法院来解决。
3
Q3弟弟按揭了一款手机,还了一些钱,后面我就不知道了。他当时未征求我和我爸的同意,就留了我们的电话号。现在天天有不同的号码打电话过来催款,我该怎么办?我弟弟会负法律责任吗?
A3:
您好,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考虑您弟弟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鉴于从您的表述中我们不能清楚地了解这一点,现分情况如下:
第一,如果您弟弟已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按揭买手机的活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也由其本人来承担。您可以拒接这些催款电话,或直接告知来电者关于还款的事让他们找您弟弟催要,你弟弟主要负担的是违约责任。建议您弟弟及时还款,因为长期拖欠的话,不但会影响他的个人信用,一旦对方起诉后进入执行程序,若存在有财产但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话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您弟弟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购买手机应属于合同标的较大的行为,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需要您弟弟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追认。如果您父母对您弟弟的购买行为没有异议的话,视为认可,相应的还款义务就需要由您弟弟的法定代理人即您父母进行负担。
第三,如果您弟弟是十周岁以下,或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视他按揭买卖手机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如果您父母认为您弟弟的购买行为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严重损害了您弟弟的财产利益,可以在得知您弟弟的购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如果您父母对您弟弟的购买行为没有异议的,作为监护人,他们就需要对您弟弟的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进行清偿,即履行后期的按揭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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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A4:
首先,您在租赁该房屋后,发现房屋顶部存在滴水问题。如果滴水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你们双方对房屋的维修责任没有特别约定的,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此外,您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您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且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您使用的,您还可以向房东要求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其次,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虽说房东没有合理履行义务,您可以此作为不履行缴纳租金义务的抗辩,但法律对于抗辩权的行使要求是比较严格的,而且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且作为商铺使用,需要租赁的期限应该不会太短,从长远来看,您支付房租会对您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该房屋,以及您和房东以后的和谐相处比较有利。
但以上所有分析都是建立在您的装修行为合理,不会对屋顶漏水产生影响的基础上的,如果是您的装修行为对屋顶防水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件事情就会比较复杂,就需要相关鉴定部门对房屋漏水情况进行鉴定,以了解是房屋质量问题所致还是您的装修行为所致。如果是您的装修导致房屋漏水,那您就需要向房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维修义务。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给到您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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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2013年我在某小区买一套顶层住房,2015年屋顶漏水,于是我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屋顶防水质保年限未到期,让我找开发商。开发商又以屋面防水已过期让我找业主委员会。就这样把我踢来踢去,直到现在外面下雨家里还漏水。期间我就停止交物业管理费,现在物业以我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我存电费、水费,还说如果再不交物业费,还会断我的电和水,并且要把前面少交的物业费补齐,只有补齐才给修屋顶!请问我该怎么办?
A5:
您好,您所购买的房屋为顶层,非人为原因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首先,如果您购买的是期房,房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年限为5年。
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那么合同中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参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约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3年。
如果您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后,您的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您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屋漏水是五年质保期内损坏仍未修好,这样即便是过了五年质保期,您还是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如果找不到开发商,可直接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开发商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办理房产证时,会向房管部门交纳一笔质保金,如果您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维修,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请使用质保金。
其次,如果您所购买的房屋确实已经超过保修期,您可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启用房屋维修资金,向物业管理公司报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
最后,您现在采取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解决房屋漏水的问题,是不合适的。建议您首先确定房屋是否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未过保修期则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已过保修期,则可要求物业启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房屋进行维修。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河南郑州)
世间万物,
千奇百怪。
法律问题,
层出不穷。
别着急,
说法君会帮助您。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汤澄
(实习法务)冯俊彦 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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